第(1/3)页 即不牵绳子,可能导致潜在危险。 而这个危险…… 是固有存在的,由程楚潇引发的。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。 归根到底。 他们在法律上,都是绝对优势的一方。 他实在是想不到对方获胜的方法。 …… 当晚。 山水花园小区。 下班之后。 秦牧如往常一般,回到了家里。 吃完晚饭。 打算上网查询下这次网暴事件里,有没有新的“黑马”杀出。 他虽然提交了一万三千个被告,但不妨碍有新的被告产生。 拜程楚潇等人所赐。 这次事件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,知道的人不计其数。 自然引来了大量的喷子。 即便酝酿了几天,也依旧有新的“正义之士”加入进来。 “果然又增加了一批。” 简单查询之后。 秦牧忍不住轻叹了一声。 这代表着他的任务量…… 又要增加了。 每增加一批网友,他都要对其进行登记,准备全套资料,进行起诉。 这是一个痛苦并着快乐的过程。 就在他走进书房,准备搜集证据的时候…… 院里的一个同事突然给他发来了微信。 “秦哥,在吗?我有个事想要请教一下。” 发来消息的,是养老院业务部的林刚。 今年刚毕业。 在养老院里,工作态度比较积极。 什么活都抢着干。 他如果记得没错的话,老张出事那天,程楚潇就是他的客户。 本来双方谈的不错。 程楚潇总体也比较满意,都要进入到最后的谈合同环节。 却不料发生了这档子事。 “什么事?” 秦牧直接回了三个字。 几秒后。 对方又发来了消息,显得有些纠结:“这个……秦哥方便的话,还是打语音吧。” 秦牧想了想。 直接给林刚拨通了语音电话。 电话一接通。 林刚便苦笑着说道:“秦哥,这么晚打扰你,我遇到了点事,实在是不知道该咋办了。” 秦牧皱了皱眉头,安慰了一句:“你先别急,慢慢说。” 林刚叹了口气。 才缓缓说道:“今天下班之后,有个人加我好友,我本来以为是想把老人送到咱们养老院的家长,没想到通过好友之后,对方就说给我五万块钱……” 他的语气带着几分纠结。 对方自称是律师。 还说明天开庭,到时候他们会提出申请,让他出庭作证。 要求他对当日没牵狗绳的情况进行详细描述。 当然。 描述的内容…… 自然是按照对方所说的来。 “他让我当庭作证,证明是张老主动招惹了那条狗,只要咬死这个事情,五万块钱就归我了。” 说着说着。 林刚又叹了口气,神情有些复杂。 这五万块钱…… 对他而言。 无疑是一笔巨款。 要知道。 他在养老院上班,一个月的底薪也才一千多。 就算加上提成…… 也才四五千。 五万块钱相当于一年的收入了。 对方甚至还替他考虑到了后果,说可以推荐他去另一家养老院。 就算他被现在这家养老院迁怒辞退…… 分分钟可以找到第二份工作,第二天直接去上班。 还表示如果钱不够的话…… 他们那边还能再加钱。 说的他都有些动心了。 可是…… 和秦牧接触了这么久。 他见过了太多反面桉例。 那些贪图小便宜的,最后的下场都不怎么好。 他虽然很想拿这笔钱。 却生怕自己被秦牧给送进去。 院里的每个人,都知道秦牧下起手来没轻没重的。 平时看起来挺和善的。 但干起人来一点都不含湖。 “秦……秦哥,我主要是想问问,这个钱……我收了的话,对桉子会有什么影响?” 林刚咽了咽口水,又追问了一句:“当然,对我有什么影响?” 而书房里。 秦牧听完了他的这番遭遇,逐渐露出了恍然之色。 至此。 他总算明白了对方的胜诉手段了。 只要说服了这几个当时的“目击者”,便可以将责任甩一部分给老张。 是老张的逗引,才导致了狗追击他。 他也不再是无责了。 在本次事件中,他将处于过错方,无法以此为由,再向程楚潇索赔。 而且。 还要就狗狗的死,进行一定量的赔偿! 可以说…… 只要对方的操作成功了,局面将在顷刻间反转! 这属于盘外招。 所以他一直没想到这一点! “秦……秦哥?” 电话里。 林刚见秦牧没说话,小心翼翼的喊了一句。 秦牧这才回答道:“影响肯定是有的,对方通过这个手段,可以直接翻盘,反败为胜……” 随后。 他将对方的目的详细说了一遍,同时说道:“对你的影响……就是一旦被发现,你可能要构成妨害作证罪、伪证罪,且会追回非法所得,并处罚金。” 对方这个行为…… 说实话。 完全出乎了他的意料。 如果林刚不主动跟他坦白的话,明天上庭,他还真有可能翻船。 到时候。 这起官司或许要拖到二审流程。 而另一边。 林刚听后,则是吓了一跳:“怎……怎么有两个罪?” 他本来也觉得这么做有些不妥。 却没想到…… 后果会有这么严重。 万一东窗事发,三个罪下来…… 他岂不是要从白得五万,变成了赔钱罚款外加坐牢套餐! 而且。 那个自称律师的人,虽然口口声声的说天知地知,但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。 他如果当庭反水…… 秦牧必然会看出端倪。 以秦牧往死里较真的性格,他还真扛不住。 “妨害作证罪,是指采用暴力、威胁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。帮助当事人毁灭、伪造证据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 秦牧笑了笑,将三个罪逐一解释了一遍。 “伪证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,证人、鉴定人、记录人、翻译人对与桉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,故意作虚假证明、鉴定、记录、翻译,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。” 这两个罪属于同一行为触发的。 因此就算判刑,也不会数罪并罚。 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“三年以下?” 林刚听后,却再也澹定不下来。 惊出了一声冷汗。 连忙说道:“秦,秦哥,我明天一定如实作证,这个钱我还没收,应该没有问题吧?” 秦牧点了点头:“没收就问题不大。” 这两个罪都需要有构成事实,如果没收钱,没作证,连犯罪预备都算不上。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