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他们以前代理过的许多必败的民事桉子,都是用这个方法取胜的。 当了这么多年的律师。 他们早就领悟了一个道理,在法律之外,还有盘外招! 只要在明面上符合法律,一切都是可行的! …… 晋城。 养老院。 法律顾问办公室。 “终于把诉讼费补齐了。” 从法院回来的秦牧松了口气,靠坐在办公椅上。 伸了个懒腰。 这是他提交一万三千人诉讼的第三天。 再超出了今日…… 他未能补齐诉讼费的话,便会被打回诉讼请求。 不予受理。 好在银行特意加快了放款速度,八千万到账。 他才顺利的赶在下午之前,将诉讼费补齐。 接下来…… 就是专心等着法院的准予立桉通知了。 至于明天的官司…… 他其实都没做什么准备。 这个官司是民事类型,对他而言没有任何难度。 法条都精准无误。 对方不存在任何胜诉的机会。 赔钱是肯定的。 值得商榷的就是赔偿金额的多少问题。 随后。 他拿出了手机,特意登录了自己加的那个两千人的维权群。 这个维权群是一个名为“小天爱宠”的宠物博主组建的。 他当时恰巧打入了内部。 获得了一些有用的消息。 这次临近开庭。 他打算看看里面有没有新的“维权行动”。 却发现群聊里…… 大部分都是闲聊的。 偶尔交流饲养宠物的经验。 隔了好几日,热度冷却了一些。 他正打算退出的时候…… 突然看到了群主“小天爱宠”发布了一个置顶公告。 “告诉大家一个令人发指的消息,彬彬的主人被这家养老院给告了,就在明日开庭,请大家关注一下这件事,千万不要让恶人猖狂,让好人遭殃!” 公告的后面。 还附带了明日庭审的链接,号召大家明天上午九点准时看直播。 而消息发出没几分钟。 群内的热度,瞬间涨上来了。 “卧槽!这也太不要脸了吧?他们哪来的脸起诉的?还要求受害者赔偿他们?” “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,打死了这么可爱的狗狗,不赔钱就算了,还敢向主人家索赔?” “要我是彬彬的主人,谁也别拦着我,我现在就提着刀去这家养老院!” “狗都被打死了,还要赔钱是哪门子的道理?” “……” 众人仿佛感同身受。 无比气愤。 觉得这是无良的老人和养老院,在对他们爱心的践踏! 一条活生生的生命死了,不被重视,反而是老人所谓的“惊吓”更值钱。 居然还能借此来索赔! “博主,你知道具体内幕吗?这个官司到底谁会赢?” “别告诉我最后这家养老院赢了,那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说了。” “这家养老院太无耻了,还有这个老头,那个法律顾问,就不配当人!” “黑,太黑了,倒打一耙,受害者反而成为了加害者了?” “就算他们赢了又怎么样?反正这家养老院我已经一生黑了,以后看到老人也决不让座!” “……” 群聊里。 众人七嘴八舌。 消息数量直奔999+。 秦牧看到这些网友们无脑的发言,无奈摇了摇头。 在这个群里待了这么久。 他对众人的情况已经很了解了。 群里的大部分都是爱狗人士,爱猫人士。 对宠物十分喜爱。 看不得有人虐猫,虐狗,甚至连别人吃狗肉都要谴责几句。 在程楚潇的这个事件上,更是坚决的站在了程楚潇这边。 一直在发表力挺程楚潇的言论。 在他们的眼里。 不牵狗绳或许是不对,但没什么大不了的。 毕竟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伤害。 老人受到的惊吓远远没有一条狗的命重要。 和这些人…… 他根本无法交流。 那些三观正常,偶尔说几句正常话的网友,则早就被清除出去了。 可以说。 现在群里面的人,除了他之外,有一个算一个…… 都为这场网暴贡献了一份力量。 他们崇尚言论自由,鼓吹众生平等,号召关爱宠物。 却忽视了…… 他们的许多行为,在无意中都是对法律的践踏和违背! “大家先别担心,彬彬的主人已经找了外地有名的律师,目前已经找到了胜诉的手段,明天这场庭审,肯定是我们赢!” 群聊里。 这个名为“小天爱宠”的群主突然发言,安抚众人:“正义,终将战胜邪恶!” 秦牧看到这几句话。 眉头皱了皱。 “胜诉的手段?” 他对这个桉子里三层外三层分析了一个遍。 也没找到所谓的胜诉手段。 老张受到惊吓是事实,也属于未牵狗绳引起的,对方全责,必须要进行赔偿。 按照物权法。 每个人对其所有物,无论是死物,还是活体,都有管理责任和义务。 禁止对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。 很明显。 程楚潇未牵狗绳的行为,都违背了这一条法律。 狗无法承担民事责任。 但狗主人可以。 “难道还有什么我没发现的?” 看着热闹的群聊,秦牧越想越觉得不对劲。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。 那对方请的这两个外地律师,水平恐怕比他还要高! 想到这里。 他的神情不由有些凝重。 喃喃道:“看来明天还是不能大意。” 山外有山,人外有人的道理他还是懂的。 要是一不小心…… 还真有可能在阴沟里翻船了。 于是…… 谨慎起见。 他对这个本来很简单的桉子,进行了一次模拟开庭。 自己代入对方的角度。 对这个桉子进行深入剖析,寻找漏洞。 可是…… 找了一个多小时,也没找到己方失败的点。 老张被狗撵,是确定的事实。 不管狗的动机是什么,它都拥有对一个七十八岁的老年人造成伤害的能力。 /68/68128/19337265.html 第(3/3)页